1、什么是“挑战杯”竞赛? 答:“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国内著名大学和新闻单位联合发起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它包含“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俗称“大挑”,现已举办九届,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奥林匹克”)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大赛事(俗称“小挑”,现已举办五届)。 2、“挑战杯”的宗旨是什么? 答: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3、“挑战杯”几年举办一届? 答:“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俗称“大挑”)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俗称“小挑”)隔年举办。2007年举办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2008年举办第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4、“挑战杯”竞赛的基本方式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推动高校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5、“挑战杯”的全国组委会是怎样构成的? 答: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1-2名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6、“挑战杯”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的组成单位有哪些? 答: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该委员会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委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评判作品选定)、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秘书长由主办单位的代表担任。 7、“挑战杯”赛终审评委由哪些人组成呢? 竞赛设立的全国评审委员会是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包括4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公布。 8、“挑战杯”竞赛的承办单位和发起高校如何确定? 答: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优先申请承办下届竞赛的权利。联合发起高校由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按上届竞赛成绩确定70所左右,并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9、全国科技作品竞赛有哪些基本流程? ⑴各省(区、市)的组织协调委员会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⑵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⑶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展示。 ⑷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每个评委须与在场的属于自己负责评审作品的作者至少接触一次。 ⑸评委可以对所评审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⑹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10、各高校参加“挑战杯”作品的数量和作者身份有什么要求? 答: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只限报1件作品),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2件,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区分。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经过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作为发起单位的每个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11、哪些人具有参赛资格? 答: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12、“挑战杯”的申报项目分几类? 答: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两大类。 作品分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包含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包括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科技发明制作(包含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 13、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申报参赛作品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14、对参赛作品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当参赛作品涉及以下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⑴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⑵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⑶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⑷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⑸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认证证明。 15、申报的科技发明制作分为科技A类和科技B类,有什么区别? 答: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16、申报作品有无字数要求? 论文类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15000字以内。 17、参加“挑战杯”赛的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作品有什么不同要求? 一是数量上有限制。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超过6件,每人限报1件,其中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作品总数的1/2、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l件。 二是专家评审时会注意其层次差别。 三是“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只能是本、专科学生。 18、评选作品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省(区、直)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初评;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次名单,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专业。为使这类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目》范围内选题。 19、“挑战杯”作品的预审如何进行? 答: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的各类作品经过省级选拔或发起院校直接报送至组委会后,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预审,并最终评选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 20、在何时向大赛提交作品? 答:校赛每年举办一次,每年的3月份启动,11月下旬参赛作品交到院系团委,再由院系团委汇总交到校团委,学校于12月份举行终审决赛。单年的4月份前由学校向省交作品;6月份前向全国组委会报送作品及《申报书》。(详细情况参见校团委网站) 21、“挑战杯”竞赛的获奖等次是如何设定的? 答: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类学生作品获奖数与三类作品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比例设奖。 22、“挑战杯”的团体总分是如何计算的? 答:“挑战杯”竞赛是以学校为单位计算的,团体总分计算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20分,通过初评及直接报送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10分。如遇总积分相同,则以获得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的名次,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23、“挑战杯”竞赛的最高荣誉是什么? 答:本项竞赛的最高荣誉为流动杯“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另设“优胜杯”,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2―21名的学校。 24、学校对获奖作品都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获得全国、省、学校决赛中获奖作者和指导教师除给予相关荣誉外,学校还根据《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研讨会议纪要》(华大教[2005]9号)给予奖励(国家和省级奖励取最高级别,不重复奖励)。 |